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单位可以随意调岗吗?
钟老师:10月刚听了您的课,听您提到了关于2012年7月23日下发的《省高院、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案的座谈会纪要》请问: 一、我单位的副总被集团公司从云南分公司调到广州有6年左右(调动时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现在如果要调副总去其它地方工作,他可以不去吗?(因家在深圳,副总不愿意再去外地;而且这么多年集团从未与他签订过任何合同),如果不去,能已什么理由不去呢? 二、像副总这种情况,能申请企业与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吗?(副总现在工作的广州公司由其为公司代表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举证时会不会说是副总自己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呢?副总的工资在广州公司发放,社保及公积金、人事档案均在集团)。盼复,谢谢。
 
客服回复: 问题1:其他地方具体是指广州市外吗?如是,即属于工作地点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是广州市区内的的调动,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即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予以服从。 问题2,副总亦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分析,该副总由集团委派,应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因此不存在“自己与自己签合同”的问题,即使其是股东之一,但其受集团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委托管理公司,其身份亦属于劳动者,应当由委派的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另外根据你所说情况,该副总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已经超过1年的时效。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