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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不佳,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二款,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何把握培训的时间?有没有相关法律可循?
 
客服回复: 劳动合同法42条中规定的培训,关于时间上,并无明确规定。具体要结合本职岗位工作及劳动者那一项目的能力不胜任来确定。一般岗位,建议培训周期不超过1个月,特殊岗位,需要职业职业资格等的岗位,即需要根据该职业资格的具体规定进行确定。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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