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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人纠纷受伤,自费住院,回来上班后不愿说明任何受伤原因,却要求按照病假处理。单位该如何处置?
我们单位一名员工休息日和人产生纠纷,严重受伤住院近3周,此事惊动了派出所,打伤该员工的人被拘留。该员工住院的费用全部自费,未使用医保卡上的钱。该员工出院回来上班后,坚决不愿向单位说明受伤原因(书面和口头的均不愿说明),只说这是他个人的私事,并且要求单位按照病假处理。请问遇到此类情况,单位能给他算作病假吗?如果不算病假,是算事假还是矿工?急盼答复——一位已经两次听了钟老师课的学生。谢谢!
 
客服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该员工因打架受伤,属于违法行为,其医疗费可能由侵权人支付,也可能由自己本人承担(本人过错的情况下)。因此,其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另外,住院期间,劳动者是否有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如无,单位对其缺勤行为是否作出处理?如发出通知上班等?如果劳动者无请假的,可按缺勤(旷工)处理,但单位要证明其缺勤期间公司有催促通知劳动者上班,如单位均无任何动作,按事假处理为宜。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即证明该员工存在严重过错,其与患病、意外伤害等情形有本质的区别,可不按非因工受伤处理。贵司最好能到派出所查证其拘留的事实。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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