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妈从2001年就在她老板的公司上班,起初干杂活煮饭清洁的工作,04年调到了新的工厂,打杂,跟厂车送货,管仓库什么都做过。11年来只在08年时签过一份一年的合同,社保也从那一年才买。直到今年2012年5月份下班回家时过马路被车撞了,半年来还一直在住院,医疗费肇事者一直在付。06年09年都因公受伤过住院,我妈是1961年的今年52岁了,以后不能也不愿再回那公司上班了。一,这次公司一直没帮我妈申报工伤,我后来自己去申报为了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我被那公司难住了,什么盖章的证明都不出给我,分明在逃避某些责任。二,社保局那人说女职工过了50岁不在工伤范围,我晕!社保一直有交!现在出事了怎就不在范围了?三,我能向公司要求什么补偿吗?求指点,有哪位好心律师能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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