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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单方面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有一员工第一次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是2008年2月1日,合同期为2年,2010年续签合同三年,合同期到2013年1月31日。是否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员工已经与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如个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必须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该怎样办理才算合法程序? 客服回复: 按你的称述,该员工自2008年后已经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2013年1月31日,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程序上,双方均同意续签的,即在合同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续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可。 续上。 单位能否单方面不继续与该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可以的话,怎样办理才合法?
 
客服回复: 续签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其前提是“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即无此前提,双方劳动关系即告终止,但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提起仲裁,要求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法律并无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某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多也只能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由于双方已经失去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一般而言,我们认为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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