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2年本科毕业后应聘到一家较大规模医院,当时合同签了五年,违约金5000。但是进医院后医院直接分配我到传染科工作,工作了三年后才知道该医院传染科病房是黑户,上级只让开立门诊,因此我06年努力考取了某医科大学神经内科硕士。但是医院说我跨科,叫我缴纳“3万块违约金”,不然不给我调档案。我辞职他们给我拖时间,我调档来不及,被逼无奈就缴纳了3万块拿了档案,并和医院签了协议保留院籍说时回不回来随我,但是要回来就必须服从医院安排。我读研第一年医院通知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给我续签了。我毕业在即,想另谋新的单位,请问原单位给我提供的工作有没有侵害到我的利益?我是不是能要回我的3万块?怎么办?恳请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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