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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第三次时是不是就要签无固定合同?
1、劳动合同签第三次时如果员工没明确要求要签无固定合同,是不是可以由单位决定?在签合同环节上要注意什么? 2、是不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签的合同才算是第一次的劳动合同?如果跨年的如何计算?
 
客服回复: 1、自2008年开始,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3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可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是按2008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次数计算,如果跨年的劳动合同,如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合同,即该合同不能算作第1次劳动合同。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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