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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员工合同未到期之前,我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自入职之日起按1年赔2个月不中半年赔一个月,赔给员工,请问需不需要另支付一个月通知期工资(我司一般不会要员工通知期继续上班),另员工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是从2008年开始算起(按1年1个月)还是从员工入职日期2005年11月4日开始算?谢谢!
 
客服回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入职之日起计算赔偿金。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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