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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期间员工工资应如何发放?
老师: 您好!我们是深圳一家餐饮企业,现承包了一些学校项目的供餐项目,学校项目每年都有寒暑假,关于寒暑假员工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比较科学?有关这类项目引起的加班费用和寒暑假工资支付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多,我们应当根据哪些法规设置工资的支付规则比较合理? 希望老师给予指导,非常感谢!
 
客服回复: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 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贵司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如寒暑假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正常支付薪酬,如无安排工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支付的工资数额,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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