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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班费的事情
我司是一个生产型的企业,货源还充足,为了能顺利如期完成订单任务,加班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H加班时。而公司采用的是月薪制度,虽然有明确先预告员工工资是包含所有加班费在内的。但因无论是星期日星期六加班还是平时晚上加班,都远超法定规定,若要员工自愿申请加班,难度很大。请问此情况公司要怎样操作才能避免加班过多的风险????
 
客服回复: 依法支付加班费,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合同中明确包含加班费,根据已包含加班费相对应的加班时间,超出的另行计算加班费。 或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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