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员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符合规定吗
员工因库存差异未对清,被单位暂扣2个月的工资,由此引发争议。但员工并非单位的全职员工,属只发提成,底薪由上游单位承担的情况。而其首先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而不是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问: 1、单位可申请劳动监察搁置争议,转由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吗 2、该员工申诉的单位是否应该是上游单位?而不是发提成的单位? 3、单位购买了社保而没有签定合同,是否也会被判输?
 
客服回复: 1、劳动者行使行政投诉权(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是申请司法救济(申请仲裁或诉讼),这是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也是法律赋予其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劳动监察部门行使的行政监察权,仲裁委是准裁判机关,两者处理不冲突。如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受理后发现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存在争议的,会告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无需单位提出。 3.关于实体问题,由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作出详细解答。只能回答,贵司有可能被认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可携带相关资料上我公司咨询,以便我方作出详细分析及解答。————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