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正确理解
工资是指应发的全额工资吗?是否可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同按月均基本工资支付?如员工绩效表现不佳,平时的绩效分也很低,是否可单设置一个结果奖或绩效奖金,则单位在支付补偿金时可只计算基本工资,不用计算绩效奖金?
 
客服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依法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已经支付的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应计算入工资总额。--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