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因其岗位等特殊原因,公司想返聘。
1、返聘员工虽达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15年,现在公司返聘他,他自己提出想继续缴纳社保,此种情况,他已达退休年龄,还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吗,是不是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吗?有法律依据吗?
2、针对社保未满15年的员工,老师的建议是不是尽量不要返聘?如果逼不得已一定要返聘,是不是最好让他自己补足15年的社保后再返聘,一般返聘协议签订时间为多长较合宜?
二、办理退休
1、如果出现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单位以此理由直接发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吗?发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时间是以员工满退休年龄的时间为准,还是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员工虽然已达退休年龄,但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还未到。
2、发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需要提前通知吗?一般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劳动合同法40条中没有规定退休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3、办理退休,如果员工从入职到现在,其中08年前有几年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如果员工现在要求公司补交那几年公司应该缴纳的社保,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法律依据是?补缴社保有无时效的限制?之前听有的律师讲到“目前广东省不允许将补缴社保作为仲裁请求提出”,是否这样的说法,法律依据是?
4、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公司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而员工死皮赖脸,不办理手续,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5、对于已达退休年龄而社保未缴满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于《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复函现在仍然有效吗?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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