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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周法定工作小时的理解
关于劳动法第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又有普遍的说法是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请问每周进行5.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日属违法吗?在合同上约定又会承担什么风险吗?
 
客服回复: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超出此范围的即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如在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5天,每天8小时的,不违法,但超出的4小时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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