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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员工提供证明书是否有效?企业扣压工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老师您好!由于公司厨房岗位特殊平时周末不计算加班费,公司在每月工资里涨500元给予周末上班补助(计算在出勤工资内)而另外国家节假日三倍的就算加班费,但之前双方就没有形成书面约定资料存档;而且员工也这样工作了五年,现员工向劳动局仲裁申请五年来加班费用。请问厨房另一员工A写下的工资证明书,证明月工资里包含加班费,这个证明书能在仲裁时作为有效据吗?若员工A(已离职)不愿意出庭作证,企业能扣压其离职工资吗?扣压工资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客服回复: 答:单独的证人证言属于孤证,证明力较低。除非有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否则证人证言可能不被采纳作为判案依据。另外,员工是否愿意出庭作证,与发放工资不存在因果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不出庭作证为由扣压其工资,否则构成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除依法支付工资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所欠工资额25%的额外补偿金。--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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