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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支付双倍工资的程序
广州番禺2011年11月15日入职,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公司领导经常设立名目罚款(工资条可以体现),现想离职并要求公司赔付双倍工资。请问:一、是否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按正常离职手续办完再申请;二、申请的双倍工资标准是否按工资条上的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三、工资条上体现的罚款是否可以要求退回。谢谢!
 
客服回复: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要提前30天;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标准是每月均发放的应得收入为基数;三、工资条上体现的罚款原则上都属于违法,如果是基于员工造成单位损失而对其罚款,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其他情况下的罚款原则上都应返还给员工。————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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