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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调整
公司有一名消极怠工的员工,日常的工作以输单、调配货为主。劳动合同的岗位是货品管理员,工作内容条款其中两条是“配合公司发货工作,到仓库整理货品。”和“不定期盘点仓库(含公司和店铺)货品。”那我公司能否把她调到仓库(仓库属于这名员工所在部门管理)工作?是否合法?
 
客服回复: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第22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形的属于合法调整劳动者岗位。————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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