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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加了广州外来工医保,现在员工投诉,公司存在风险吗?
我公司是广州企业,2009年8月1日-2012年8月1日我公司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为外来人员购买外来工医疗保险,没有为他们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从而降低公司成本。现有员工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公司为其补缴这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的以上行为,是否存在风险?
 
客服回复: 只是属于没有按照文件精神,不属于违法,但是要按照社保相关规定为其员工补缴这期间的其他险种医保等。————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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