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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工龄30年,月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3倍,买断工龄如何补偿?是按社工资的3倍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还是按30个月来计算?
 
客服回复: 从你提到的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这一情况,基本可以判断是广东省内的企业,因此,对于该类人员有关买断工龄的补偿仍适用《广东省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应按其实际工龄补偿。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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