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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事宜
钟教授,您好。因为我们公司之前几年都没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准备给员工全面签劳动合同,但员工现在拒绝签,并要我们给予之前没有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我们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这样的赔偿。感谢感谢!
 
客服回复: 答: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时效,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果贵公司该情况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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