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培训课程
内训专栏
培训动态
服务范围
专家团队
行业新闻
专家答疑
法规汇编
其他法规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客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注 册
取 消
服务范围
more
八、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之制度体系构建与..
七、人力资源管理全方位合规审计、盘点
六、劳资问题、用工风险年度日常咨询
五、重大专项劳资事务咨询、辅导
四、劳资纠纷案件全程咨询指导
三、劳动法、劳动关系上门内训或视频直..
二、专家上门服务
一、劳资问题、劳动争议临时咨询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我公司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合同到期后应如何处理。按《劳动合同法》,企业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公司建立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是否就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但是公司选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视为公司愿意按劳动关系来确认双方的关系,从而需要支付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
客服回复
:
答: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官方网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
广东医保网
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医保管理网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友情链接:
巨腾网站建设
身份证查询网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
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