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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约定
A员工入职B公司C岗位,约定两个月试用期,A员工入职1个月因家中辞职,两年后,A员工再次入职B公司D岗位,由于上次入职试用期未完,现在入职试用期应该怎么算?
 
客服回复: 答:《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严格按上述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不管是否相同的岗位。但亦有部分观点认为,劳动者辞职后若干年再入职,即使应聘同一个岗位,但由于时间变化、各种客观因素变化等导致同一岗位需要更高的技能或专业知识,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不违法,如简单认为同一劳动者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即对单位很不公平,不合理。--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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