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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休假工资补偿
钟老师,你好! 有一位在我公司上班离职人员,由于他的劳动关系在别的公司,所以未与我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只是有劳动事实,最近他向我们公司所要年休假未休的补偿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要补给他吗? 谢谢
 
客服回复: 首先,要跟这位朋友明确一下,法律并未禁止劳动者与多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你的“由于他的劳动关系在别的公司,所以未与我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说法并不妥当。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标准。“他的劳动关系在别的公司”--是否指他仍然在别的公司缴纳社保或者处于停薪留职的状态,但无论如何,不影响与贵司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贵司可能需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 关于年休假,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的假期,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享受标准,如贵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企业已安排劳动者休假,那么应当按标准折算工资支付劳动者。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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