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回复:
首先,要跟这位朋友明确一下,法律并未禁止劳动者与多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你的“由于他的劳动关系在别的公司,所以未与我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说法并不妥当。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标准。“他的劳动关系在别的公司”--是否指他仍然在别的公司缴纳社保或者处于停薪留职的状态,但无论如何,不影响与贵司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贵司可能需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
关于年休假,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的假期,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享受标准,如贵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企业已安排劳动者休假,那么应当按标准折算工资支付劳动者。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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