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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规定,员工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标准也不需征得员工同意,用人单位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额为标准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义务,上述情况如员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按本人实际工资补足工伤待遇。————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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