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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上述条款并未规定连续工作1年必须在同一个单位,因此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的亦符合休假规定。但地方政策有规定的即根据地方政策执行。如广东地区即规定必须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年休假。————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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