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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我公司为股份公司下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机构),股份公司规定旷工连续15天解除劳动关系,但这一规定严重影响我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我分公司计划制定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规定旷工连续3天即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公司区别于股份公司的规定具有法律效益吗?
 
客服回复: 1、如股份公司与分公司的两份规章制度都向劳动者公示,应该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执行。2、如只有股份公司与分公司其中一份规章制度相劳动者公示,没有公示的那一份则没有效力。————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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