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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休假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关于年休假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连续工作”可以是在不同的两个单位;如其上一个单位离职与入职贵单位是断开一段时间的,即为“不连续”。请问这个“断开一段时间”有标准吗?如果断开3-7天,可以认为是“不连续”吗?
 
客服回复: “连续工作”严格按法条的理解应认定为“不中断的工作日”,中断一天也应该视为不连续工作,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且有确切的证据(如前单位的离职证明等)证明劳动者已经断开工作日的,即可认定不是连续工作。但亦有部分地方劳动局会参照劳动者的社保缴纳情况判断是否为连续,如劳动者的社保并未断开的,即视为连续工作,这是由于社保缴纳是以月份为单位所导致,因此贵司可具体咨询当地劳动局确定当地的具体做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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