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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不再续签
2008年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公司不再续签,需要给予员工何种补偿?恳请回复。
 
客服回复: 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还是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第1种观点: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明确告知劳动者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劳动者选择是否续订及续订无固定还是固定期限合同(如江苏地区)。如用人单位无履行提前1个月通知期限,并终止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单位违法终止,并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2种观点: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设用人单位在终止第二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未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即属合法终止,从2008年开始计算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广东地区。请贵司结合当地司法判例谨慎操作。————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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