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回复:
1、公司可以以提交体检报告为入职条件,要求应聘人员在入职前提交,这个费用个人自行承担,不违反法律规定,如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再要求劳动者体检,体检的行为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要求而产生,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岗位,《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此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如公司没要求员工入职前体检,对于不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一般岗位”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入职前体检,公司可以在入职登记表中对员工的身体健康进行调查,让员工交代自己的病史,并注明本人承诺无任何职业病和职业病史,如有隐瞒的即构成欺诈应聘,用人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对于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进行入职前检查,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操作,并不因劳动者书面承诺而免责。————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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