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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贵公司是属于广东地区,则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的规定,工伤期间不参加工作,高温补助可以不发。因高温津贴属于地区性规定,如其他地方政策有规定的即根据地方政策执行。————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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