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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的人可以出庭为其他仲裁者作证吗?
仲裁过的人可以出庭为其他仲裁者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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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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