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回复:
1、如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绩效不达标,可按相关制度(已公示)处理而无需经本人确认。
前三个月全额发放绩效,即表明用人单位认可员工这三个月的绩效达标,没有做绩效评估而直接发放,视为绩效达标,如第四个月再倒扣前面的绩效,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如贵司规定前3个月的绩效工资属于预付方式,将根据最后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处理,且该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无异议,即可按规定执行;否则第4个月倒扣前三个月的绩效工资会被认定违法。绩效工资应当在绩效评估后再根据评估结果发放。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如以捐款形式的,应在表面证据上可以证明,该捐款是劳动者自愿。
3、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可以优先调休,无法调休的即应支付加班费。
4、具体视贵司考勤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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