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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如短期劳动合同,将加快劳动者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速度,长期劳动合同,将有利于观察劳动者的表现,衡量是否适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做准备。法律上性质则是一样,无其他区别。————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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