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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即可以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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