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回复:
1.法律对保密的期限没有规定,可以是长期的,直至秘密信息公开。鉴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2.在职期间保密是劳动者的当然义务,离职后,如双方未约定竞业限制,法律对是否必须支付保密费无明确规定,双方可自行协商。当然,即使单位无支付保密费,劳动者仍然不能以此以由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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