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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可累计缴费年限,如不在一个统筹地区,则只计算年限不计算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余额;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缴纳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单独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否则要与养老保险一并缴纳;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的规定,首先依据参保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当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即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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