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回复:
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保护时效为一年,从应当起算双倍工资的第11个月后起算。如该劳动者一直到现在没签定书面劳动合同,那应当起算双倍工资时间点就是2008年2月1日,那么第11个月就是2009年1月1日,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仲裁的时效,也就是说2009年1月1日的一年以后,也即到2010年1月1日以后,劳动者如果再申请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就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最后将得不到支持。
2.社会保险的问题,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其劳动关系存续的社会保险。————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