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回复:
一、如属于因工死亡(经劳动工伤部门确认),有三项费用: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广州地区5313元/月乘以6=31878元,其他地区则按照当地平均工资计算)。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发布,按照2012年度计算为24565元/年乘以20=491300元)。如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已领取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以上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如属于非因工死亡(广东地区),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如广州地区5313元/月,下同);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如贵公司属于其他地区则按地区规定执行。————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