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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请假是否要算作旷工?
麻烦问一下老师?我司有一行政岗位的员工,在公司工作四年多了,去年刚休完了产假四个多月(生完小孩后工作表现一般),已过哺乳期(这期间每天提前回家一小时),上上周刚请了五天年假去旅游,现在提出再请年假六天,即中秋与国庆之间的六天假,公司不批,她又说改请事假六天,公司还是不批,但她坚持强行休假,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算她旷工吗?如果要开除她,我们需要做哪些准备,盼回复,感谢!
 
客服回复: 首先需要明确贵司规章制度中关于请假的规定是如何?另外,该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制订,是否已向该劳动者公示过?等。 按贵司请假规定,非客观原因情况下未得到企业同意擅自休假的,构成怎样的违规行为?该违规行为达到怎样的程度后,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非客观原因,未经企业批准擅自休假肯定属旷工,关键贵司需要在这个过程中掌握甚至能创制其旷工的证据。其旷工期间,企业方需要履行一个有效通知的义务,经企业有效通知催告后(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仍然不回企业上班的,就构成旷工,旷工达到一定程度,可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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