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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劳动合同内容没有涂改或者篡改的情形,且签名与手印均为本人所签订,一般该劳动合同都会被认定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但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完整性,即劳动合同文本应整体不可拆分,如用打印件逐页打印的情况下,建议要求劳动者每页均签字确认,否则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被换页而不确认其真实性。
对于签订签名确认后又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由,不属于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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