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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辞职8个月员工要求补8年前的社保。
员工无合同、无工资单、无考勤记录,在8个月前辞职也无以上内客,也无辞职报告。今年1月在另单位上班。现要求公司补偿她8年前的社保有3年多(2001年11月至2005年8月),现公司如何给她补?
 
客服回复: 补缴社保,劳动者应当向向社会保险机关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如查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依法参加社保的,应当予以补缴。如用人单位确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应当补充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等证明,双方可以共同向社保机构申请补缴。如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凭生效的裁判文书申请补缴。————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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