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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上诉状及委托书之疑虑
钟老师好,或许以下问题非直接属于劳资争议,但在法律上不知能否找到支持?我厂接到县人民法院送达5份上诉状,这5位原告为本厂之离职员工,因不服县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之判决而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上于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曾与部分原告联系过,因有三人离乡在外省打工,明白表示不会上诉,因此仔细看过上诉状后发现上诉人签名、摁手印比对其基本人事卡之留底,均非本人签、摁,再核对其提交之上诉委托(代理)书,也非本人签、摁。经侧面了解律师为了赚取上诉代理费而私自代签并摁手印(这五份上诉状均为同一笔迹且同一手印),且是于上诉期限最后一天递件上诉。 问题一、该上诉状及代理书确定非本人签署,我厂能提出明确证据,则该上诉状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二、在答辩上我厂能否以此理由要求上诉人出庭或重新签名确认(若此其日期将超过上诉期限),或推定律师不具代理资格,或律师伪造文书等等要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 问题三、在法律上有无可支持的条文?及条文出处? 谢谢您的协助!
 
客服回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要实施上述几项代理行为,必须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未特别写明的,只能视为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实施这些诉讼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仍属于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如果对方律师有当事人的代为上诉的特别授权,是可以代当事人上诉的。至于你所说的当事人的签字不是其本人,你们可向法院反馈你们的意见。当然,肉眼是否可以判断签字不属于当事人亲笔签的?这个需要当事人本人确认或者进行笔迹笔迹鉴定,并不是你们拿出以前当事人签过的文件对比就可以定性的。 如果委托书上的签字有可能是假的,你们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并申请笔迹鉴定;如果确定签字是假的且当事人亦不予追认,上诉亦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该律师的行为属于违法,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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