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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
我是上海某区的企业,2月搬到另一个区,让员工选择到另一个区工作,给住房和交通津贴;不去的话,原址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可在新公司工作.现一个老员工不作选择,在原址上班,现人事关系如何处理,他不与老公司结束合同,也不和新公司签合同,每天在老地方工作,老地方的管理人员已是新公司的了,我们如何处理此事?
 
客服回复: 企业市内搬迁,如对劳动者原生活工作无产生重大影响的,即企业方可以要求劳动者跟随企业搬迁,如员工不同意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虽然搬迁属于市内,但距离较远,对劳动者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即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所述情况,可以由新老公司与该员工签订三方协议,将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转到新公司,或者三方签订借调协议。如果员工仍然拒绝,即贵司需要判断新旧公司之间的距离,是否会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无明显影响的,可以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到老公司上班,否则按缺勤处理,请注意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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