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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的费用报销问题
老师,我司有一名销售经理于2013年10月离职。为保障我司已要求他写辞职信注明是他自动辞职,但另一方面我司也以高于他人工几倍的补偿金给予他经济补偿并签订了离职协议。但他离职时交来上月费用报销单,并同意我司在11月才支付他的报销费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他的报销存在好多的虚假问题,我司要求他回公司核对报销单,但直至本月已过去五个月他仍未回公司来交代情况,未拿报销费用。但其他工资,补偿金他已领取。我司不给予他报销费用是否合理?该员工可追索我司欠他的报销是追索期是多久?如果他一直不回公司,我司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请指教。
 
客服回复: 建议贵司尽快履行通知送达义务,通知内容即提醒劳动者由于其报销发票存在问题,请其及时回单位核对,限时间回单位,并明确逾期或不回来核对的话,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可以发2-3次这样的书面通知给该劳动者。这些通知资料保留作为证据。报销费用一般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时效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1年。---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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