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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方式
请问我公司与达到60周岁的员工签定劳务协议,此人平日是做门卫的,工作时间为每天12小时,而且无休息日,在劳务协议中写明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如果他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有法律风险吗?还有他提供劳务的方式我们怎么填呢?
 
客服回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此可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看,最低工资标准是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 因此,贵司与60周岁的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所约定的劳务报酬标准以双方协商为准。但部分地区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未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群仍然认定与企业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即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如上海、江苏地区)。请具体查阅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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