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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
钟老师,您好!我公司的薪酬体系是基本工资+职位津贴+奖金。现有以下问题咨询:1)因为奖金评定有3个级别,每月评定一次,有可能没有奖金,那是否应该把奖金也注明在劳动合同的薪酬条款中,如果写上了,出现评定为没有奖金的情况时,会不会成为劳动者诉讼的依据?2)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给经济补偿金的话,是按照基本工资+职位津贴+奖金还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客服回复: 1)奖金是根据考核的结果发放,即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的奖金为什么是“0”,如证据不充分,即构成拖欠或克扣工资,予以补发。因此,浮动性的工资,不建议写进劳动合同中。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劳动者的应得平均工资计算。你所述的基本工资、职位津贴、奖金法律上均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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