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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钟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东莞的港资家具公司,现考虑到职业病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个人无法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且费用太大,所以决定给有职业风险的技术工工种,由我方在入职2周内统一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因职业健康体检最晚30天才可以出报告,而此费用根据工种检查项目不一样,费用由80-220不等。所以我们针对费用设定了先由公司预付,但职业健康体检者需在拿到体检报告后3个月内离职此体检费用将在其离职时工资里扣除。请问扣此体检费用该用怎样的协议说法才可以合法?还是完全没有办法,不能约定服务期? 谢谢!
 
客服回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据此,职业健康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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