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有一位清洁工,因为她在我厂工作了十几年,已签订了无固定的劳动合同。她希望工厂开除她,她就可以得到赔偿。 所以她从2013年8月份开始,上班经常不服从安排,经常怠工。我们当初对她进行教育和给她调岗,但她借口视力不好,不愿意调,我们只好继续让她在清洁岗位。近期部门反映她还是经常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愿做就叫不动,还经常骂人。同时员工反映:她上班时间几乎每天都会偷懒、睡觉。我们通过监控查到她连续四天下午都有1-2小时在偷懒或睡觉,她已经有一次严重警告了,我们因她严重违纪影响极坏,这次想给她严重警告,然后开除她。按我们厂规定两次严重警告就可以开除,我们这样可以开除她是否合法?如果她申请仲裁,我们是否胜算?
以上盼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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