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合同到期
钟老师:劳动法中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五条该怎么理解:是否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提高了(如:对员工的考核标准提高了),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用付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是否也是只需要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客服回复: 1、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主要是指工资待遇、岗位、工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等法定必备条款,如新合同比原合同的约定降低了标准,即视为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原则上无需提前通知,但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如深圳、江苏)。--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