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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钟老师,您好!我公司开设了多家连锁店铺,跟所有店铺的员工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一家店铺因为商场合同到期,需要撤场,但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而且也安排不了其他职位,如果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赔偿金吗?怎样计算经济赔偿?
 
客服回复: 你所述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贵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计算1个月,6个月以下按0.5个月工资计算。---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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